刘永超律师 ,执业于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律所执行合伙人兼律所主任。联系电话:13752078624
教育背景:
先后就读于 天津滨海学院 天津南开大学 法律专业。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先后于天津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学习。早于2010年获得国家四级律师职称,2015年设立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作为负责人经营管理律所机构,感谢过往辗转的每一家律所机构,从中受益匪浅。
专业范畴:
行政诉讼、工程施工、房地产纠纷、商事合同案件。
推崇《论语》 “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