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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超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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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超主任律师 ,男,汉族,法学本科,无党派人士,执业于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律所执行合伙人兼律所主任。联系电话:13752078624 教育背景: 先后就读于 天津滨海学院 天津南开大学 法律专业。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先后于天津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学习。早于2010年获得国家四级律师职称,2015年设立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作为负责人经营管理律所机构,感谢过往辗转的每一家律所机构,从中受益匪浅。 专业范畴: 行政诉讼、工程施工、房地产纠纷、商事合同案件。 推崇《论语》 “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 个人百科: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390163/1838819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