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 普法专栏 >>普法专栏 >> 遗嘱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详细内容

遗嘱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自称因妻子沉迷麻将还有了婚外情广州一男子与家中保姆产生感情并在遗嘱中将900万元的房产和股份全部赠送男子突发脑梗死亡后保姆将“原配”诉上了法庭她能拿到财产吗?

广东男子刘某和妻子陈某育有五个孩子,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和谐,甚至已经分居。刘某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期间,刘某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因突发脑梗死亡。刘某去世后,妻子陈某将此消息登报公告,并于两个月后对刘某遗留的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

此后,保姆杨某拿出了两份刘某的书面遗嘱,要求继承刘某300平米、价值900万元的房产以及公司股份。

本案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刘某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财产赠与杨某这一遗赠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遗嘱,而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其他财物,并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规定,同时,刘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单独进行处分,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保姆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因此,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某以遗嘱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opyright  2020-2099 ,www.tjnamiao.com

扫一扫

进入公众号

电话:022-6626 8164      13752078624
QQ:381093235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宏达公寓底商S-5
Email:tjnamiao@163.com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52078624
纳淼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