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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平台骑手与劳务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苏州某公司系某互联网平台的运营公司,小赵系该互联网平台骑手。苏州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签订项目外包协议,委托济南某公司完成苏州区域内的客户送件任务。济南某公司遂将其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放置在苏州某公司处,骑手在劳动合同上签完字后,由苏州某公司寄回济南某公司盖章。小赵的工资自入职起一直由江西某公司发放。济南某公司另行委托河南某公司为小赵购买了团体意外险。2018年8月,济南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结算的服务费名单中包括小赵。苏州某公司将小赵已经签字的劳动合同邮寄至济南某公司盖章,但济南某公司并未加盖公章。 下一篇遗嘱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